公告日期:2026-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锐捷网络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锐捷网络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2026 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单个会计主体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1%但小于等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等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作为衡量指标。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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