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 项 报 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17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 inZ hon gli an CPA s(S PEC IAL GEN ERA L PART NE RSH IP)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17 号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优宁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优宁维年度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优宁维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17 号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优宁维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优宁维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6 年 4 月 26 日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66,668.00 股,发行价为 86.0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633,448.08 元,扣除未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247,659,134.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616,974,313.43 元,
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 21,457,029.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595,517,283.61 元。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下述账户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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