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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35:24 股吧网页版
建研设计: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条 会计信息必须以客观、真实的经济业务及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五条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六条 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

第七条 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

第八条 会计信息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九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

第十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实际发
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
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中期是指
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即月度、季度、半年度。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以货币计量,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六条 公司对会计要素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遇国家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第十九条 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第二十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公司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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