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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9:09:21 股吧网页版
建研设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研设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
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投入募集资金 4,364,358.5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978,679.29 元;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 10,057,539.88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 36,847,017.7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65,799,938.43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793,140.35 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 6,798.08 元,结构性存款余额 35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监管规定
修订,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和 2024 年 5 月及时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了相应修订,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合规。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

公司原开立用于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8 个,于 2025 年度注
销 2 个、新开立 1 个。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 7 个,均已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相应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 8 个,其中计划募集资金专户 5 个,超募资金专户 3 个。

经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开立
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 95,986,882.82 元全部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原专户注销,并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合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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