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周萍华)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萍华,1964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安徽财经大学教授;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按规定亲自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姓名 出席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出席董 次数
事会会议
周萍华 9 2 7 0 0 否 2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以上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与咨询。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 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无委托出席或者缺席情形,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 度修改完善、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加 强对审计过程的指导。在财务报表初审意见出具后,再次与会计师会面沟通,听 取审计工作进展汇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场听取公司审计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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