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任职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振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 月至今,任职北京万林创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始
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职北京万林创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首席执行官;2017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应参加董事
会 2 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2 次,出席股东会 1 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
席 1 次,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上对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2025 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0 次,会议召
开日期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3)2025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0 次,
会议召开日期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内。
三、现场调查及与审计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微信电话交流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等,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2025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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