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何时候独立董事不得少于 3 人且应占董
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应满足公司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
公司设独立董事。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对独立董事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获得充分代表。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部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宜,股东会、董事会的筹备、文件准备和记录,董事会的对外联络,有关文件、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证
券部的相关工作;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
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四日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挂号邮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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