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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2 17:24:24 股吧网页版
易点天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廉洁从业建设,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或 3 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必须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在满足本条前述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 1 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如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建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开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八)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续聘或者更换、解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问题;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非审计服务(如有)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当特别针对以下事项加以审阅: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的事项;

3.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 企业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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