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4:41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27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代码:036601

股票期权简称:君逸 JLC1

授予登记数量:700.00 万份

授予登记人数:45 人

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7 月 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700.00 万份

(四)行权价格:19.07 元/股

(五)授予人数:45 人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