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3名独立董
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公司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设置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在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