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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各项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与财务部门人员兼职。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部门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公司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
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
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由于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
不符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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