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8:51:00 股吧网页版
君逸数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5-046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288 号 1 号楼 12 楼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9 人,代表股份 98,46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2,784,0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35,68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3 人,代表股份 2,585,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17,5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36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0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
反对 6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03%;反对 64,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7%;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汤士永、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