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生产与存货、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的特点和内部管理需要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职责分工明确。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的机制。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
法定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依法分别履行各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特点设置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各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的体系。为公司组织经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岗位设置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科学划分各组织单位的责任与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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