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执业资格:1.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2. 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3.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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