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87,834,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6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47,526.5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34,77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9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 580 号
咨询联系人:申小亮
咨询电话:021-59219238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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