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毓恬冠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 32,500.00 31,285.84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件 8,901.62 8,700.00 8,374.98
新技术研发项目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 8,800.00 8,471.2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7,219.81
合计 58,111.50 57,500.00 55,351.8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6号),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拟置换金额为11,94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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