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7,054,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565%。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4,48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57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0%;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2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7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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