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慧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助理教授;2011年7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4年1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九三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曾任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曾任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曾任苏州贝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12日至今,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核并出具意见,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召集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内容,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本人详细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了必要的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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