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风景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1988 年8 月 至 1992 年3月,为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1992 年 3月至1997年8月,任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1997年9月到2000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2003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南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1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向有关人员多次了解事项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度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历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重要经营事项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审慎的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了解、督促。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进展、运营模式、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审计计划等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针对性意见,为公司后续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均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严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依托专业知识与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沟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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