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7,334,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63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85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4%;反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