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071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G07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科环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我们根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使用的释义或简称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和补充;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修改
目录
第一题......1
第二题......56
第一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项目建造业务、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危废处理处置业务等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0400.54 万元、166279.94 万元和 187257.6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3831.54 万元、70303.77 万元及83732.46 万元。发行人发电业务享受电价补贴政策。
发行人主要以 BOT、BOO 等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BOT 业务形成资产通过无形资产进行核算,BOO 模式形成资产则通过固定资产予以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92860.51万元、407348.28 万元及 465024.2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93%、54.39%和 54.26%,主要为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92292.30 万元、116927.79 万元及 116587.94 万元。
技术来源方面,发行人通过签署技术许可协议取得炉排炉专利技术许可。
公司部分特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方式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 8 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其他流
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说明发行人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取得时间、期限、实际投运时间、营业收入占比、毛利占比、产能情况等;区分垃圾处理收入和供电、供热收入,结合垃圾处理量和处理单价,垃圾发电量、供热量及相应单价,量化分析公司垃圾焚烧业务收入的构成,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垃圾来源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补贴收入情况及收入确认方式;结合存量及新增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情况、电价补贴等政策安排,说明如未来部分项目未纳入或补贴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2)说明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初始确认依据、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在建工程、应付及预付项目变
动情况等,说明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增长情况是否与投资支出相匹配;说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主要工艺和所需技术来源,说明主营业务是否依赖炉排炉专利技术许可,该技术许可涉及的业务占比,如出现协议无法续签情形,是否具备解决方案。(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是否超出资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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