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的举报和登记、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舞弊的认定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督促公司经理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预防舞弊。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公司经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协调和
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公司设立的专门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经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受理、登记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职工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经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讲、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公司各业务单元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关键岗位签署“党风廉政/廉洁从业岗位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
(四)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五)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五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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