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106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11,530,322.4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6,485,287.8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217,586.3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643,362.5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149013003600438 340,000,000.00 17,964,807.40 活期
京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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