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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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059号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科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中科环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环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环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环保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6 年 3 月 13 日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20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2元。截至2022年7月4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52,606,271.88元,募集资金净额1,350,173,685.00元。
截至2022年7月4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1,331,044,522.6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55,045,034.54元;于2022年7月4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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