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25 年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中科环保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采取查阅公司有关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与公司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绿色电力有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慈溪润宇热力有限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玉溪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藤县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衡阳中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龙净(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家庄中科昌鸿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台润宇热力有限公司,晋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科環保科技(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权限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利润总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00%≤错报金额<利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额错报 5.00% 润总额的 5.00% 1.00%
或可能导致的收入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收入总额的 0.50%≤错报金额<收 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总额错报 1.00% 入总额的 1.00% 0.50%
或可能导致的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0%≤错报金额<资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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