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证券代码:30117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ciences Ecorizon Te c h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层 90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现行最新的《公司章程(2026 年 3 月
修订)》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累计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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