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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6:29:24 股吧网页版
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逸豪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12,711,111 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 66.666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原定可上市流通日期 2026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因 2026 年 3 月 28 日为

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266,667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26,800,000 股增至 169,066,667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数量 130,590,81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2422%;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
38,475,85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578%。

(二)上市后股份锁定及解除限售情况

2022 年 11 月 1 日,根据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集团”)、公司股东香港逸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源”)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萌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8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78,58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88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总计为 15,701,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86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69,066,667 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711,11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66.66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355,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3333%。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方 类型

(1)公司控股股东逸豪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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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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