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33:05 股吧网页版
逸豪新材: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张信宸、罗申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不在公司领薪。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不存在从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已按制度规定支付,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合计为 511.92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 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董事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详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除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四)薪酬构成及确定办法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在公司身兼数职者(包括担任公司、子公司职务),按较高职务所对应的薪酬标准领薪,不累加计算。

三、其他说明

1、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2、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