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雯雯)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作用。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雯雯,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学历,注
册税务师。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
2011 年 11 月至今历任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 任赣州市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州金环
磁选科技装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出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席董事会次 次数 式出席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吴雯雯 7 0 7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全部以通讯方
式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无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情形,出席率 100%。会议期间,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会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重大决策、财务报告、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严格把关, 确保董事会决策合规、科学、公允。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程参会,认真听取议案说
明,积极参与审议,切实履行股东监督职责。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均由董事 会和监事会提交,无新增临时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内部审计计划、 财务决算、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召集并参加 2025 年度召开
的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会议届 议案
次
1、《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开展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审计工
1 2025 年 2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作的议案》
月 5 日 第二次会议 3、《2024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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