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决策权限进行审批
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
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证券事务部进
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
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决策三个
层次,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
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
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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