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6,368,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02,844.63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61403707_H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73,921.40 73,921.40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047.45 11,047.45
3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5,389.93 5,389.93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8,000.00 38,000.00
合计 128,358.78 128,358.7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通过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操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2、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的铺货采购、推广费、租金物业费等支出发生频繁,相关供应商与公司存在日常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等多个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在实操中存在困难。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模式,在此类费用发生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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