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熟悉行业及公司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待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相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九)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执行,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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