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的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公司设立审计部,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分管负责人汇报。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基本要求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 具备必要的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学习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四)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 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第六条 职业道德要求
审计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审计部职责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审计部职权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