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4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067股,授予价格为15.12元/股。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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