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5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企业价值与股东利益统一的原则;
(二)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远发展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以市场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司实际情况为依据,薪酬与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和绩效的薪酬体系,坚
持效率优先,合理拉开薪酬差距,提升内部公平性,实行强激励硬约
束,业绩先行薪酬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 业务导向原则:建立基于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目标、个人绩效结果挂
钩,建立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目标层层分解、激励层层衔
接的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 战略导向原则:绩效考核以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基础,结合公司发展
阶段的主要任务,以年度经营目标为核心,以关键重点任务为牵引,
突出业务方向和关键任务事项,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
过程评价相统一,引导公司长期发展与战略目标达成。
(四)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的激励约束导向,薪酬水平和薪资结构对
标市场行业水平,保持公司薪酬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强调效率、
效益。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公司整体效益情况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公司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实施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薪酬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绩效考核、发放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利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充分讨论其报酬时,应当回避。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一)董事长作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非独立董事,若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董事长身份领取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在公司担任非高管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
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职级、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市场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完成情况和董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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