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星云开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563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
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邢雨晨 徐振宇 张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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