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13
4、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4-16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2987 号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亿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亿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亿马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2025 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亿马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建鑫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骏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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