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石洁芝女士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滕丽秋女士、石洁芝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石洁芝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本年度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滕丽秋女士、石洁芝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本年度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