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
4,293,920 股)的股本 331,188,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30 元(含税),派发现金 109,292,363.7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66,237,796 股。本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401,720,697 股。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93,920.00 股后的 331,188,98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9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5,482,90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1,720,697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234 张剑
2 08*****952 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264 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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