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3 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
咨询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汇所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准备工作,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