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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58:40 股吧网页版
万祥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
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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