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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00:25 股吧网页版
万祥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除独立董事外,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根据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而确定。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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