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6、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等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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