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8月20日晚间,凯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凯旺科技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购买原材料进行组装加工并对外销售的特定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海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邵振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海刚、邵振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同一事项,深交所监管函指出,凯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陈海刚作为公司董事长、邵振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