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标,
将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开展的各类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的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可随时变现且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类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则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无法随时变现或暂不准备变现的投资,涵盖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进行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
(四)审慎、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本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
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投资意向的,应向总
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
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外投资及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若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且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时,应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董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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