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
成,包括 3 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
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章 会议召开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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