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 不足三名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二分之一,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若独立董事不符合任职资格而 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必须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或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三)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它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 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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