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
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
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
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破产清算责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个人债务失信等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需提前六个月向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
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辞职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董事对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无须公司批准。但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公司与辞任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撤回辞职书的除外。董事会在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后,应确保在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需要延长处理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
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七)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
营等在内的合同;
(八)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
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但前述事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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