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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20:42:43 股吧网页版
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秘办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在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时,在该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义务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投资者投资意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
(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必须立即进行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四)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五)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七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以及在其持续变更进程中,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三)公司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

(六)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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