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铁刚,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任职于广东礼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4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未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2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计3个议案,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1次工作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共计3个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未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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